危房鉴定的程序及方法
发布时间:2020-09-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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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委托要求确定鉴定范围和内容。 鉴定实施前应调查、收集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应进行现场查勘,制定检测鉴定方案。应根据检测鉴定方案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应采用仪器测试、结构分析和验算。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应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应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第7章的相关规定出具鉴定报告,提出原则性的处理意见。
鉴 定 方 法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地基危险性状态和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等级按下列两阶段进行综合评定:
靠前阶段为地基危险性鉴定,评定房屋地基的危险性状态;
第二阶段为地基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
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三层次进行:
靠前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危险构件和非危险构件两类。
第二层次为楼层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AU、BU、CU、DU四个等级。
第三层次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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